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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性和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

  • 职场
  • 2024-12-25 21:40:04
  • 20

在巴基斯坦,任何中等复杂程度的民事诉讼,通常都需要20至30年的时间才能通过诉讼制度最终解决,这要经历数轮上诉、修改和发回发回的过程。然而,刑事案件最终解决的时间可能会稍微短一些。通过相互遵守某些商定的规则,个人可以在文明社会中和平共处。当对违规行为的惩罚迅速而确定时,他们有动力遵守并内化这些规则。当这种保证丧失时,当惩罚不确定且长期拖延时,或者当无辜者经常受到惩罚时,支撑文明和法治的整个结构就会瓦解。未能提供这样的保证解释了社会各阶层普遍存在的动荡和无政府状态。

司法系统的延误不是由于任何“外部因素”,而是地方性的。最明显的原因包括过时的法庭程序和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法律。例如,刑事诉讼法已有118年的历史,而民事诉讼法已有108年的历史。此外,我们的法庭/案件管理规则因省而异,它们大约有70到80年的历史,这是英国统治时期的产物。在那个时代,刑事纠纷的性质完全不同,法院、律师和诉讼公众所能获得的资源和技术是无与伦比的。

由于继承了几个世纪以来的刑法,该国继续依赖报复性惩罚,而不注重转向恢复性司法。目前,巴基斯坦的监狱人满为患,造成了健康和卫生状况不佳的新问题;高危行为,如自杀、无保护和强迫性接触、滥用药物;监狱管理不善导致酷刑、骚乱和腐败。根据巴基斯坦司法项目(Justice Project Pakistan)的数据,监狱人满为患的比率达到了152.2%,一些设施的运行速度超过了其容量的200%,全国127所监狱共关押了100,366名囚犯。

在巴基斯坦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中,监禁的替代办法在预审阶段以保释的形式有其法律依据;量刑阶段以罚款、缓刑为主;在宣判后的假释阶段。相对而言,公众对保释更为熟悉,这是法院最常用的非羁押措施。相比之下,缓刑和假释服务是实行最少的替代办法,剥夺了违反法律的人固有的自由、家庭生活和成为有生产力的社会公民的权利。缓刑和假释受1960年《罪犯缓刑条例》规管;1926年《品行良好的囚犯缓刑释放法》;以及1927年的《品行端正囚犯缓刑规则》——也是基于殖民时代的做法。然而,克什米尔邦和旁遮普对法律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使其更具恢复性。

近几十年来,报复性的惩罚模式逐渐被更人道的社区改造和恢复性司法模式所取代,后者往往更有效地减少再犯,并加强非监禁制裁的重要性,使罪犯和受害者获得最大利益。此外,缺乏适当的改造服务使囚犯再次犯罪的风险很高,特别是将初犯或犯有轻微罪行的人定为刑事犯罪。有证据表明,罪犯成功地重新融入社区也有利于社区,保护他们免受犯罪的负面影响,与监狱中的罪犯的公共支出相比,纳税人的钱更有价值。

因此,司法部门必须确保有效和高效的缓刑和假释制度,这可以在罪犯的社区改造和减少监狱人口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助于改善监狱管理和整体改善监狱条件。

在巴基斯坦,任何中等复杂程度的民事诉讼,通常都需要20至30年的时间才能通过诉讼制度最终解决,这要经历数轮上诉、修改和发回发回的过程。然而,刑事案件最终解决的时间可能会稍微短一些。通过相互遵守某些商定的规则,个人可以在文明社会中和平共处。当对违规行为的惩罚迅速而确定时,他们有动力遵守并内化这些规则。当这种保证丧失时,当惩罚不确定且长期拖延时,或者当无辜者经常受到惩罚时,支撑文明和法治的整个结构就会瓦解。未能提供这样的保证解释了社会各阶层普遍存在的动荡和无政府状态。

司法系统的延误不是由于任何“外部因素”,而是地方性的。最明显的原因包括过时的法庭程序和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法律。例如,刑事诉讼法已有118年的历史,而民事诉讼法已有108年的历史。此外,我们的法庭/案件管理规则因省而异,它们大约有70到80年的历史,这是英国统治时期的产物。在那个时代,刑事纠纷的性质完全不同,法院、律师和诉讼公众所能获得的资源和技术是无与伦比的。

由于继承了几个世纪以来的刑法,该国继续依赖报复性惩罚,而不注重转向恢复性司法。目前,巴基斯坦的监狱人满为患,造成了健康和卫生状况不佳的新问题;高危行为,如自杀、无保护和强迫性接触、滥用药物;监狱管理不善导致酷刑、骚乱和腐败。根据巴基斯坦司法项目(Justice Project Pakistan)的数据,监狱人满为患的比率达到了152.2%,一些设施的运行速度超过了其容量的200%,全国127所监狱共关押了100,366名囚犯。

在巴基斯坦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中,监禁的替代办法在预审阶段以保释的形式有其法律依据;量刑阶段以罚款、缓刑为主;在宣判后的假释阶段。相对而言,公众对保释更为熟悉,这是法院最常用的非羁押措施。相比之下,缓刑和假释服务是实行最少的替代办法,剥夺了违反法律的人固有的自由、家庭生活和成为有生产力的社会公民的权利。缓刑和假释受1960年《罪犯缓刑条例》规管;1926年《品行良好的囚犯缓刑释放法》;以及1927年的《品行端正囚犯缓刑规则》——也是基于殖民时代的做法。然而,克什米尔邦和旁遮普对法律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使其更具恢复性。

近几十年来,报复性的惩罚模式逐渐被更人道的社区改造和恢复性司法模式所取代,后者往往更有效地减少再犯,并加强非监禁制裁的重要性,使罪犯和受害者获得最大利益。此外,缺乏适当的改造服务使囚犯再次犯罪的风险很高,特别是将初犯或犯有轻微罪行的人定为刑事犯罪。有证据表明,罪犯成功地重新融入社区也有利于社区,保护他们免受犯罪的负面影响,与监狱中的罪犯的公共支出相比,纳税人的钱更有价值。

因此,司法部门必须确保有效和高效的缓刑和假释制度,这可以在罪犯的社区改造和减少监狱人口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助于改善监狱管理和整体改善监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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